補救教學學習護照之相關規定
發布日期 2008-12-23 00:00:00
補救教學學習護照之相關規定
(一) 修習「英語聽力與會話(一)」者,其大學英檢成績為131-140分(含)者,二年級為151-160分(含)者,需完成20小時之學習護照規定(如下表【一】【二】所示),未完成者,每缺一小時扣減平時總成績一分。
(二) 修習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者,其大學英檢未達100分者,除每週接受2節 之補救教學課程外,尚需完成20小時之學習護照規定,未完成者,每缺一小時扣減平時總成績一分。
(三) 需同時參與補救教學課程與完成英語學習護照要求者,二種扣分總和上限為任課教師評予平時分數之1/2【按四捨五入整數位】,即平時總成績50%。
(四) 修習(含重、補修)本課程之同學均須遵守補救學與學習護照之相關規定。
(五) 97學年度學習護照之LDCC時數請皆到LDCC外語能力診斷輔導中心完成(包括英文系、外教系,及翻譯系)。
(六) 需進行My ET時數之同學請自行上網完成並記錄於學習護照內以自我檢核。期末教務處將由線上系統直接檢核。
【表一】修習日四技「英語聽力與會話(一)」學生所適用之補救教學規定
CSEPT成績 | 100分以下 | 101分~130分 | 131分~140分 |
補救教學 相關規定 | 補救教學每週二節 +學習護照(My ET) 20小時 | 補救教學每週二節 | 學習護照(Issues in English)20小時 |
【表二】修習日四技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學生所適用之補救教學規定
CSEPT成績 | 100分以下 | 101分~150分 | 151分~160分 |
補救教學 相關規定 | 補救教學每週二節 +學習護照(My ET) 20小時 | 補救教學每週二節 | 學習護照(Issues in English)20小時 |
※請同學詳讀規定內容,以保障自我權益
教務處 97.11.3
補救教學學習護照之相關規定
(一) 修習「英語聽力與會話(一)」者,其大學英檢成績為131-140分(含)者,二年級為151-160分(含)者,需完成20小時之學習護照規定(如下表【一】【二】所示),未完成者,每缺一小時扣減平時總成績一分。
(二) 修習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者,其大學英檢未達100分者,除每週接受2節 之補救教學課程外,尚需完成20小時之學習護照規定,未完成者,每缺一小時扣減平時總成績一分。
(三) 需同時參與補救教學課程與完成英語學習護照要求者,二種扣分總和上限為任課教師評予平時分數之1/2【按四捨五入整數位】,即平時總成績50%。
(四) 修習(含重、補修)本課程之同學均須遵守補救學與學習護照之相關規定。
(五) 97學年度學習護照之LDCC時數請皆到LDCC外語能力診斷輔導中心完成(包括英文系、外教系,及翻譯系)。
(六) 需進行My ET時數之同學請自行上網完成並記錄於學習護照內以自我檢核。期末教務處將由線上系統直接檢核。
【表一】修習日四技「英語聽力與會話(一)」學生所適用之補救教學規定
CSEPT成績
100分以下
101分~130分
131分~140分
補救教學
相關規定
補救教學每週二節
+學習護照(My ET)
20小時
補救教學每週二節
學習護照(Issues in English)20小時
【表二】修習日四技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學生所適用之補救教學規定
CSEPT成績
100分以下
101分~150分
151分~160分
補救教學
相關規定
補救教學每週二節
+學習護照(My ET)
20小時
補救教學每週二節
學習護照(Issues in English)20小時
※請同學詳讀規定內容,以保障自我權益
教務處 97.11.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