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99學年度英文實力養成課程分級規定
發布日期 2010-10-12 00:00:00
l 修正英文實力養成課程分級規定:原分三級上課,為配合「大一英文」能力分班,修改為分二級上課,詳細說明如下表
原分級規定 | 新分級規定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n 英文實力養成課程分級上課規定: 1. 英文實力養成課程分三級上課(Level 1、Level 2、Level 3),各級別條件如下: 2. 同時修習「大一英文」或「英語聽力與會話(一)」與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者,英文實力養成課程分級規定應依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條件選擇上課時段與班別。
| n 英文實力養成課程分級上課規定: 1. 英文實力養成課程分二級上課(Level 1、Level 2),各級別條件如下: 2. 同時修習「大一英文」或「英語聽力與會話(一)」與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者,英文實力養成課程分級規定應依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條件選擇上課時段與班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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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分級規定
新分級規定
n 英文實力養成課程分級上課規定:
1. 英文實力養成課程分三級上課(Level 1、Level 2、Level 3),各級別條件如下:
2. 同時修習「大一英文」或「英語聽力與會話(一)」與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者,英文實力養成課程分級規定應依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條件選擇上課時段與班別。
級別
分級條件
備註
Level 1
1.本學期修讀日四技「大一英文」或「英語聽力與會話(一)」或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者。
2.大學英檢歷年成績最高分100分(含)以下者或至今仍未參加大學英檢者。
分級條件1及2皆須具備。
Level 2
1.本學期修讀日四技「大一英文」或「英語聽力與會話(一)」或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者。
2.大學英檢歷年成績最高分101分(含)至130分(含)者。
分級條件1及2皆須具備。
Level 3
1.本學期修讀日四技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者。
2.大學英檢歷年成績最高分131分(含)至150分(含)者。
分級條件1及2皆須具備。
n 英文實力養成課程分級上課規定:
1. 英文實力養成課程分二級上課(Level 1、Level 2),各級別條件如下:
2. 同時修習「大一英文」或「英語聽力與會話(一)」與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者,英文實力養成課程分級規定應依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條件選擇上課時段與班別。
級別
分級條件
備註
Level 1
1.本學期修讀日四技「大一英文」或「英語聽力與會話(一)」或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者。
2.大學英檢歷年成績最高分120分(含)以下者或至今仍未參加大學英檢者。
分級條件1及2皆須具備。
Level 2
1.本學期修讀日四技「大一英文」或「英語聽力與會話(一)」或「英文閱讀與寫作(二)」者。
2.大學英檢歷年成績最高分121分(含)至150分(含)者。
分級條件1及2皆須具備。